總薪級表人員退休金計算方式(只供參考,不能作準)

若 years 為年資,months為月資,msalaryh 為最高實職月薪,cr 為折算率,設

totalmonths = years*12 + months, 則

ap (未經扣減的每年退休金) = msalaryh*12*totalmonths*pf, 其中

pf (退休金因子) = 1/675 (新制) 或 1/600 (舊制)。

據此,我們可計算正常退休的整筆酬金及每月退休金如下:

整筆酬金(lumpsum) = ap*cr*14

每月退休金(monthly payment) = ap*(1-cr)/12

(請注意:舊制退休金的最高折算率為25%,新制則為50%。)

 

超額人員可獲得增加年資以計算退休金,作為額外補償:

1. 每三年服務年期可獲增加10個月年資;但

2. 增加的年資不得超過100個月;

3. 增加年資後的退休金,不得超過該人員繼續工作至正常退休時可獲得的退休金。

(請留意:在上文第3項,計算該人員工作至正常退休可獲得的退休金時,是假設該人員屆時達到其職位的頂薪點。不過,為了易用起見,現假設該人員目前已達到了頂薪點 )

 

自願退休人員除可領取正常的退休金外:

  1. 退休當日還可獲發一筆補償金。補償金的計算方法:每兩年年資可獲一個月薪金 ,第一輪可另加九個月薪金。計算補償金時,概以退休時實職月薪為準。
     
  2. 參加第二輪計劃者,須在正常退休年齡前,還有五年或以上的工作年期,方合資格。另一方面,若參加者年資不足十年,則只可獲得補償金,不會獲發退休福利。
     
  3. 第一輪的補償金以二十個月薪金為限,第二輪的補償金以十四個月薪金為限。
     
  4. 第一輪:補償金 + lumpsum 不得大於正常退休時的lumpsum + 6個月薪金(以退休時實職月薪為準)。

    第二輪:補償金 + lumpsum 不得大於正常退休時的lumpsum 。(這裡lumpsum均以50%為折算率。)

重要事項

  1. 若要更為精確,可在年/月份欄位中填寫小數,例如在月份填寫 8.4,以表示8月另12日(不論是何月份,每月概以30天計算)。
  2. 離正常退休日期超過十年的同事,所得的補償金只須按上文第2和3項計算,而不受第4項規限。只此,他們只須選擇「十年或以上」便可,毋須填報離正常退休的實際年月數。

    (這對於參加第二輪VR、入職時不足22歲,同時年資又剛好為28至32年的同事,計算其實是會出現誤差的。但他們即使離正常退休日期超過十年,仍可選擇「不足十年」,然後填上距離正常退休的確實年期。不過,相信這些同事為數不多。)